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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天津6月18日电 (记者 王君妍)记者18日从天津海关获悉,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做出判决,四名自境外邮购咖啡因入境的被告人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到二万元不等。
这两起案件由天津海关缉私局所属机场分局于2022年7月立案侦办,是该分局开展的打击咖啡因走私专项行动中的两起案件。此前,机场分局、滨海机场海关在两个进境快件中查获咖啡因片剂。机场分局办案民警赶赴快件收件地开展侦查工作,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咖啡因片剂1510粒,净重共计880.6克。经查实,4名犯罪嫌疑人为制作、吸食毒品“安钠咖”(学名为“苯甲酸钠咖啡因”),自境外购买咖啡因片剂后,以伪报品名方式通过邮寄渠道走私入境。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兼具药品和毒品双重属性,咖啡因系国家管制精神药品,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咖啡因走私进境后与其他化学物质合成,制作新型毒品“安钠咖”,用于吸食或贩卖,构成走私毒品罪。
2022年4月至10月,天津海关缉私局开展了打击咖啡因走私专项行动,与滨海机场海关、市公安局密切协作,对走私咖啡因进境的犯罪行为开展了全天候、全链条、多轮次的集中打击,共立案侦查走私咖啡因进境案件25起,将32件含咖啡因毒品包裹堵截在国门一线,查获咖啡因重量共计14.11公斤,为守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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