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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报资讯】电气风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3-01-10 12:57:22 来源:证券之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上市公司”、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近期对电气风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

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宋永新、龚远霄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龚远霄、俞霄烨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与上市公司董事长缪骏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锋锋女士进行访谈;

现场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查阅并复印

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并复印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

金使用凭证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修订的有关内控制度

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

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资料;检查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

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电气风电董事长缪骏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锋锋

女士,现场查看了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查阅、复制、记录了三会会议记录

和三会会议决议、信息披露文件、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报告和决议,查阅了公司

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电气风电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电气风电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以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并结合

对公司董事长缪骏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锋锋女士的访谈,保荐机构认

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电气风电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

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董事长缪骏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锋锋女士等进行访谈,保荐

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电气风电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电气风电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

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大额资金

支付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电气风电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

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

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

关财务资料,对董事长缪骏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锋锋女士进行访谈,

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电气风电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不存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如下:由全资子公司张掖市立陇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在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风电基地投资建设400MW风电项

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216,423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对该子公司增资至65,000

万元。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董事长缪骏先生和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黄锋锋女士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

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响,2022年全国海上风电装机总量较2021年有所回落;②公司部分市场区域的

订单交付进度有滞后,未能按计划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

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

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电气风电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电气风电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电气风电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承诺履行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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