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贺州2月15日电(胡文佳 梁雯霞)身趴引擎盖、头撞车玻璃、手掰雨刮器……这是“碰瓷女王”江某霞之“套路”。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15日通报,被告人江某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江某霞“案底丰厚”,曾用前述套路分别于2012年8月28日和2017年10月18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八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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